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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撕毁欠条属于什么性质,具体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8-26 19:42:01 来源:法师兄


(资料图片)

故意撕毁欠条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双方都有保证法律文书完整的义务。如果情节恶劣,具有明显的不愿意清偿债务的主观故意,那么就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欠款: 1.协商方式:在故意撕毁欠条后,可以协商重新达成一份借条。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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